被揭無攤分居屋管理維修費 領展稱已遵地契及契諾條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7/09 19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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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揭無攤分居屋管理維修費,領展稱已遵地契及契諾條款;圖為穗禾苑外貌。(資料圖片)

《傳真社》日前報道,房委會於2005年將180個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匯(現稱領展),根據當年雙方簽訂的《買賣協議》中的「分攤比率契諾」規定,領展及其後買家需攤分23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及維修費,比例由6%至49.2%不等,惟僅青衣青華苑、美孚賢麗苑及屯門新圍苑有按協議列明的比率攤分,有11個屋苑就無按比率攤分。

其中沙田穗禾苑於2013年進行逾2300萬元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無按契諾攤分,反以「用水量」釐定支付比例,最終住戶承擔逾9成半費用,領展及房署僅攤分餘下約4%費用,換言之,領展並無按「分攤比率契諾」攤分公用設施49.2%的維修費用。

領展發言人今日(9日)回覆指,一直遵守相關地契及契约條款,營運旗下物業,當年房署已把住宅及商業部分分段,由於住宅部份的公共地方由住宅公契執行人、即屋苑法團或其委聘之管理公司全權負責,作為商場部分業主的領展無權參與,故法團或其管理公司發出有關攤分公共地方支出的要求後,領展才能跟進及支付開支。 

發言人又稱,已售出的物業如若涉及分攤比率契諾的安排,新物業買家已在轉讓契約承諾遵守相關條款,並直接向房委會承諾遵守契諾,而該承諾跟領展當年購入資產時跟房委會所簽訂的條款相若。